编辑: 赵志强 | 2015-12-13 |
(一)重大关联交易(指本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本公司最近经审 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 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独立董事认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提议召开仅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 由公司承担;
(七)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应当特别关注相关审议内容及程序是否符合证监会 及其他监管机构所发布的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主动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及 信息.发现公司可能存在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未及时或适当地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中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生产经营可能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涉嫌违法违规或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情形的,应当 积极主动地了解情况,及时向公司进行书面质询,督促公司切实整改或公开澄清. 第二十三条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独立董事行使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 以上同意. 第二十四条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4? ? 露. 第二十五条 如本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 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七章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第二十六条 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情况,认真审核各项文件,客观发表独立意见.除履 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公司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 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本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 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
保留意见及其理 由;
反对意见及其理由;
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第二十八条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 立董事出现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