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5-12-13
中山华帝燃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27号文、中国证监会 强化持续监管,防止资金占用问题反弹 视频会议精神以及广东证监局 《关于做好防止上市公司资金占用问题反弹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 东证监[2008]92号)的要求,公司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就 与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违法案例进行了深入学习,并依照相关法律法 规要求, 于2008年6月27日成立了以黄文枝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反资金占用自查自纠专项工作 组,并组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部、总裁办、投资管理部等相关部门对公司2004年9 月上市以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客观、全面的自查,经查验,现将公 司相关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2004年9月以来公司与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08年7月30日,公司与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往来款余额均为零,不存在大股东及关 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亦不存在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同时,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 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且规模受到严格控制,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 形,也不存在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从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担保的情形.2004 年9月至今,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均作了及时、客观、准确的公开信息披露.

二、相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与落实执行情况 自上市以来,公司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并积 极采取各项措施,预防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或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 为.

1、在公司《章程》相关条款中明确规定大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 机制. (1)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 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 股股东的利益. (2) 第四十条 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 的机制,公司董事长为相 关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 对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 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记小过、记大过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当予以 罢免.具体执行程序如下:

(一)财务负责人在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当天,应以书面形式报告董 事长;

若董事长为控股股东或当事实际控制人的,财务负责人应在发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侵占资产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告董事会秘书,同时抄送董事长;

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用股 东名称、占用资产名称、占用资产位置、占用时间、涉及金额、拟要求清偿期限等;

(二)若发现存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 公司资产情况的,财务负责人在书面报告中还应当写明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协助或 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节、拟对涉及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处分决 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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