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5-12-14 |
9 3.3.3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和相关规范的要求. 3.3.4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 定. 3.3.5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应在基体和基层的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对已有的建 筑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对基层进行处理并达到规范的要求. 3.3.6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中,严禁拆改主体结构、承重结构;
擅自拆改水、暖、 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1 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和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改变住宅外立面,任意在墙体上 开门窗洞口;
擅自拆改扩充卫生间使用区间面积,改变阳台用途.
2 擅自拆改扩大主体结构上原有门窗洞口,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损坏受力钢筋, 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3 未经城市规划、城管、物业部门、业委会同意批准,严禁在公共区域内、房屋楼 顶拆改设施加建其他建筑物. 3.3.7 承担居住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电器安装应付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 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
4 吊顶工程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适用于以轻钢龙骨、铝合金龙骨等为骨架,以石膏板、金属板、矿棉板、木 制板、水泥板、硅酸钙板、玻璃纤维吊顶板等新型轻型材料和格栅为饰面材料的吊顶工 程质量验收. 4.1.2 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质量、颜色、图案、固定方法、基层构造和隔音、 隔热、阻燃等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范、标准的规定. 主控项目4.1.3 吊顶龙骨不得扭曲、变形.并按规定进行防火、防锈和防潮处理,吊杆布置合理、 顺直,金属吊杆和挂件应进行防锈处理,龙骨安装应牢固可靠,间距合理、四周平顺.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 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4 板材的开孔和切割应尺寸准确,套裁整齐,符合设计要求.吊顶饰面板与龙骨连 接紧密牢固,阴阳角收边方正,起拱正确.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 1/3.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5 纸面石膏板应用自攻螺钉与龙骨固定,钉帽略沉入板面,但不得损坏板面,螺钉 的顶帽应做防锈处理.板缝应进行防裂嵌缝处理,安装双层板时,上下板缝应错开.潮 湿环境应使用防潮石膏板.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感观检验. 4.1.6 吊顶内若填充吸音、保温材料,选用的品种和铺设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采 取防散落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
尺量检验. 4.1.7 灯具、电扇等设备的安装必须牢固,总重量≥3kg 的灯具以及其他重量较大的设 备,严禁安装在龙骨上,应另设吊挂件与结构连接.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一般项目4.1.8 吊顶饰面板表面应平整、边缘整齐、颜色一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 锤印等缺陷.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 1/3.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9 罩面板与墙面、百叶窗、窗帘盒、灯槽等交接处应接缝严密,压条顺直、宽窄一 致. 检查数量:不低于总数 1/3.
11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0 饰面板上的灯具、烟感器、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 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1 透光吊顶宜应采用安全防火轻型材料,搭接宽度和连接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2 改建新增的吊顶,对吊顶内可能形成结露或冷凝水的暖通、消防、空调等管道应 采取防结露措施. 检查数量:全检. 检验方法:目测检验. 4.1.13 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 4.1.13 表4.1.13 暗、明龙骨吊顶工程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目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检查数量 纸面石 膏 金属板 矿棉板 木格栅 暗明暗明暗明暗明1表面平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