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12-15 |
37 - 濮阳市林业局责任清单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1 野生动 物及其 产品运 输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 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森林资 源管理 与野生 动植物 保护科
1 天20 不收费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进行审查);
需要现场核查的,组 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提出初审 意见.
2 天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批复决定,对于不予 批复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1 天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 达当事人;
信息公开.
1 天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监督许可事项是 否超范围实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服务
电话:0393-4679129 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3-8996151 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5 楼514 室-38 -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2 临时占 用林地 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 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受理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 受理(不予受理的依法告知理由) 森林资 源管理 与野生 动植物 保护科
1 天20 1.用材林林地、经济 林林地、薪炭林林地、 苗围地:6 元/O. 2.未成林造林地:
4 元/O.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 林林地:8 元/O;
国 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 用途林地:10 元/O. 4.蔬林地、灌木林地:
3 元/O. 5.宜林地、采伐迹地、 火烧迹地:2 元/O. 6.城市及城市规划区 的林地,可按上述规 定标准
2 倍收取. 审查 2.审查责任:材料审查(按照法律法规 规定进行审查);
需要现场核查的,组 织专家现场核查,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提出初审 意见.
2 天 决定 3.决定责任:作出批复决定,对于不予 批复的, 书面告知申请人, 并说明理由) ;
按时办结;
法定告知.
1 天 送达 4.送达责任:制作送达文书;
按规定送 达当事人;
信息公开.
1 天 事后 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依法监督许可事项是 否超范围实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服务
电话:0393-4679129 投诉机构:市林业局监察室 投诉
电话:0393-8996151 受理地点:濮阳市华龙区人民路市政府综合办公楼
5 楼514 室-39 - 职权类别:行政许可 序号职权 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办理 环节 责任 事项 责任 科室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限 收费情况 及依据
3 国有林 木采伐 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 例》第三十二条 除森林法已有 明确规定的外,林木采伐许可证 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