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5-12-16 |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2,500,000股(含52,500,000股),具 体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 整.
5、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1,113.27万元(含91,113.27万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电力电子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55,136.00 53,101.05 捷捷半导体有限公司新型片式元器件、 光电混合集成电路封测生产线建设项目 23,000.00 19,012.22 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 19,000.00 合计 97,136.00 91,113.2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予以置 换. 若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 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 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 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6、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的上 市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 规定执行.
7、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将发生变化,但不会导致公司不 江苏捷捷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备上市条件.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的全体股东依其持股比例享有.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 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见本预案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利润分 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情况的说明 .
9、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 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 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 诺.相关情况详见本预案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董事会声明及承诺事项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