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5-12-18 |
热力产品销售收入包括向 用户供热应收取的的热力收入,以及用户未返回热电厂的回水收入. ( 2)提供劳务收入 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 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按已 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①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②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③交易的完工 程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④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则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并将已发生的 劳务成本作为当期费用. 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如预计不能得到补偿的,则不确认收入. ( 3)使用费收入 根据有关合同或协议,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 ( 4)利息收入 按照他人使用供热公司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 19)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对于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补助,或对年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 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 ( 1元)计量. ( 20)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供热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 对于按照税法 规定能够于以后年度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的可抵扣亏损,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商誉的初始确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 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非企业合并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 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供热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 21)租赁 供热公司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包括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供热公司作为融资租赁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 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供热公司作为经营租赁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 2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无. ( 2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无.
4、税项 (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增值税 趸热收入、销 售材料收 入等 13%、17% 营业税 管网建设费 收入、委托 贷款利息收 入5% 城市维护建 设税 应税增值税 、营业税 7% 教育费附加 应税增值税 、营业税 3% 地方教育费 附加 应税增值税 、营业税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 额25% ( 2)税收优惠 根据财税[2011]118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自2011年 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 ( 以下称居民)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 自2011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而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继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