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5-12-18 |
本规定包含建筑物功能、交通组织、绿地系统、建筑覆盖率、 建筑风貌、建筑平面、 建筑立体空间、 公共空间、 商务公寓(含 公寓)、绿色建筑、中水回用及真空垃圾回收、建筑面积及容 积率建筑面积计算等十二个方面的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 定. 1. 建筑功能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1.1 建筑物功能应严格遵守土地出让功能,以产业发展为 导向,以人的宜业、宜居、宜商、宜游为目的,设计内容包含 项目建筑功能及比例、单栋建筑功能及比例. 1.2 已明确建筑功能及比例的用地,如酒店、办公、商业、 住宅、体育场馆等用地,严格按照各功能及相应的比例建设. 功能为同一大类的,在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前提下,经城市 规划主管部门同意,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地价较高的用地功能 可按照批准的比例兼容地价较低的用地功能,地价不予返还;
地价较低的用地功能不能兼容地价较高的用地功能. 1.3 对于用来促进产业发展的 文化创意产业用地、科技 研发产业用地、高新技术产业用地 等三类产业用地,如仅明 确用地功能而未明确建筑功能及比例的, 单体建筑进行设计时, 建筑物使用功能须符合产业发展协议中的建设内容和用地功能 所对应的产业性质(参考《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建筑物按照相应的使用功能对应的建筑设计规范进行设计.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建筑物功能即为具体的用地 功能、 产业性质和建筑使用功能组合 (如科技研发 (研发办公) ) . 1.4 建筑综合体设计时应标明每层各部分的使用功能及面 积,计算各功能面积比例时应考虑面积分摊,面积比例不得超 出规划条件要求的比例.用于服务项目的如物业管理用房等配 套可列入本项目包含的任一功能中. 2. 交通组织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2.1 项目交通组织设计应致力于创造媲美国际先进城市的 高品质人居环境,全面落实公交优先、绿色交通、立体开发的 理念,设计内容包括项目内部排洪渠、项目内地下公共车行通 道、项目内部慢行系统、地上停车设施、特色人行道等内容. 2.2 设置于各项目中的排洪渠属于横琴水上交通系统的一 部分,应严格按照规划条件要求的航道等级设计建设,排洪渠 两侧要求的安全距离范围内仅可设置景观绿地和慢行设施. 2.3 设置于项目中的地下公共车行通道应严格按照规划条 件要求的标高和断面设计建设. 2.4 项目内部慢行系统的设计、建设须满足本规定中第
8 章 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的要求. 2.5 为鼓励建设舒适的停车设施, 除规划条件另有要求外, 项目停车位 100%需设置固定遮阳设施. 为避免对于地下空间的 过度开发,提高地下空间防台防涝等防灾能力,促进停车系统 与商业的交通联系,提升区域商业的活力和价值,项目自用的 地上停车设施(含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地下车库出入口、 地下车库附建的排风口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面积.项目 自用的位于地面以上的停车楼,其上下空间(不含地下)无其 它功能建筑时,其投影面积不计入基底面积.住宅建筑项目内 地上停车的临街部分地上层数原则上不超过两层.停车楼临街 面的部分应采用封闭或者立体绿化的形式进行遮蔽,临街面的 部分设计应符合街道设计导则. 2.6 为保证停车便利性,项目中机械停车位的数量不超过 总车位数量的 50%,住宅项目不宜设计立体停车设施. 2.7 《横琴新区城市设计导则》管理单元中有特色人行道 设置要求的,应按照特色人行道的断面设计要求设计道路断面 和街墙. 3. 绿地系统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创新规定 3.1 项目绿地系统设计应崇尚自然、回馈自然,尽量补偿 因建设开发给自然系统带来的冲击,如通过增加城市绿化覆盖 率、绿视率等手法,打造立体的绿化生态空间.设计内容包含 地面绿化、地下室顶部绿化、屋顶绿化、外墙绿化、架空层及 室内绿化、围墙绿化等.各类绿化面积的计算应在报建图纸中 明确标注. 3.2 绿化覆盖率达到项目规划条件要求的绿地率指标,可 视为满足项目绿地率的要求. 3.3 地面绿化与屋顶绿化计算成绿地面积时按《标准与准 则(2017 版)》执行. 3.4 地下室顶板上部绿化的覆土厚度不低于 1.5 米的,其 上部的绿化面积 100%可以计入绿化覆盖率,否则不计入绿化覆 盖率. 3.5 外墙绿化 3.5.1 项目建筑面积≤1000 平方米,外墙绿化应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