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5-12-19 |
1 个月以内(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 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 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 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5) 本基金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增值税 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基金 )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人寿 ) 基金管理人主要股东控制的机构 中信信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
2018 年01 月01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
2017 年11 月08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152,302.72 186,898.3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62,233.60 66,018.98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中信保诚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的年费率 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
2018 年01 月01 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
2017 年11 月08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92,050.46 31,149.71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工商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的年费率每日计 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 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本基 金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