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 告代表人'
) 可代表自4爱尔兰法律改革委员会,Multi-Party Litigation(2005 年,报告书 LRC 76-2005),第3页.
5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辖下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工作小组,《中期报告及谘询文件》(2001 年),第146 页.
4 己提出诉讼,亦可以同时代表多名因与原告代表人所指称过失相同或同类的过失而申索补救的其他人('
该 集体'
) 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