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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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清理整治位于生态敏感区的32个项目. 具体包括位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项目21个, 位于饮用 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项目11个(详见附件2)(责任单位:沿江4 县区人民政府) 表2 位于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分县区汇总表 所在县区 望江县 宿松县 迎江区 大观区 数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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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11 有关项目清理整治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岸线规划》 要求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 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 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
建设其他项 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在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内已经建成的设施, 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 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
造成损害的,必须 采取补救措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 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
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 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风景名 胜区条例》规定,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 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 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
已经建设的, 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2018年12月20日前,沿江4县区人民政府研究提出清理整治 方案,报送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水利局, 抄送市国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交通局、市 农委等相关部门,同步启动清理整治工作. 市环保局对沿江4县区提出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 行业主管范围内的自然保护项目清理整治方案进行审核. 如与 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岸线规划》要求不符,应会 同市水利局, 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有关县区完善清理整治方案 并加快落实. 市住建委对位于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项目清理整治方案进 行审核.如与生态敏感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岸线规划》要求 不符,应会同市水利局,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完善清理整治方案 并加快落实. 市农委要配合省农业农村厅进一步梳理长江江豚保护区内 项目,并提出清理整治要求. 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 市水利局 会同市环境局、市住建委、市农委拟定我市长江干流位于生态敏 感区的项目清理整治方案,报经市政府审定后,2018年12月25 日前报送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并 抄送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 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省相关部门.
(三)整改规范不符合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办理规定的23个项目. 具体包括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整改规范项目9个、其他 整改规范项目14个(详见附件
3、4)(责任单位:沿江4县区人 民政府,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委、 市交通局、市农委等相关部门) 表3 不符合涉河建设方案许可办理规定的项目分县区汇总表 所在县区 望江县 宿松县 迎江区 大观区 可能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 项目(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