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5-12-25 |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 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公司应依法保障股东权利,注重保护中小股东
6 承担同种义务. 在联名股东的情况下,若联名股 东之一死亡,则只有联名股东中 的其他尚存人士应被公司视为对 有关股份拥有所有权的人,但董 事会有权为修订股东名册之目的 要求提供其认为恰当之死亡证 明.就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只 有在股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 股东有权接收有关股份的股票、 收取公司的通知、在公司股东大 会中出席及行使表决权,而任何 送达该人士的通知应被视为已送 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 的合法权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 会决议,应当依法合规,不得剥夺或者限制股 东的法定权利.公司应当建立与股东畅通有效 的沟通渠道, 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 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股东有权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者其他法律 手段维护其合法权利. 机构投资者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表 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相关股东权利,通过 参与重大事项决策,推荐董事、监事人选,监 督董事、监事履职情况等途径,合理参与公司 治理并发挥积极作用. 在联名股东的情况下,若联名股东之一死亡, 则只有联名股东中的其他尚存人士应被公司视 为对有关股份拥有所有权的人,但董事会有权 为修订股东名册之目的要求提供其认为恰当之 死亡证明.就任何股份之联名股东,只有在股 东名册上排名首位之联名股东有权接收有关股 份的股票、收取公司的通知、在公司股东大会 中出席及行使表决权,而任何送达该人士的通 知应被视为已送达有关股份的所有联名股东. 第六十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 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 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 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 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