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5-12-26 |
(ii) 国际及国内贸易散货或件杂货装卸及储存;
及(iii)港口配套增值服务,包括航运代理、 理货、拖轮助靠离泊以及港口相关物流.
3 厦门海峡投资主要从事(i)大型商品供应链业务;
(ii)航运及供应链的相关投资业务;
(iii) 海运业务;
及(iv)电子信息业务. 本公司於落实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年度报告之过程中,发现采 购协议之订立及出售因无心之失并无适时汇报予董事会,引致本公司未有遵从上市规 则第14A章之公告规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检讨本集团的法律及监管遵守程序和 内部监控的有效性,并将采取预防措施以免日后发生同类延误,包括但不限於(i)加强 本集团识别、申报及监察涉及本集团的须予披露及关连交易的内部沟通及程序;
及(ii) 向本集团的营运实体管理团提供进一步培训,以加强彼等对上市规则下有关申报及 披露要求的t解.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会」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 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上市 「关连人士」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的涵义 「董事」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及 台湾 「采购协议」 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由厦门港务发展及 厦门港务贸易 (作为卖方) 与厦门海峡投资 (作为买方) 就出售而订立的三份采购协议 「原材料」 9,394 吨锆英砂 「相关比率」 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载列的五项比率 「人民币」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4 「出售」 达成出售及购买根晒盒橄碌脑牧 「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股份 「股东」 股份持有人 「深圳交?所」 位於中国深圳之深圳证券交?所 「联交所」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厦门港务发展」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之 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非全资附属公司,其A股自一九九九年四月起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及由本 公司持有其 55.13%之权益 「厦门港务控股」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国有 独资公司,并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 62.46%股份权益 「厦门港务贸易」 厦门港务贸易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发展的全资附属 公司 「厦门海峡投资」 厦门海峡投资有限公司,为厦门港务控股的全资附属 公司 「%」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兼公司秘书 洪丽娟 中国厦门,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林开标先生、方耀先生、黄子榕先生、柯东先生及洪丽娟女士;
本公 司非执行董事为郑永恩先生、陈鼎瑜先生、缪鲁萍女士及傅承景先生;
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峰 先生、许宏全先生、林鹏鸠先生、黄书猛先生及邵哲平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