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12-26 |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6、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6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 .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中所设定的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 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3 年(2016 年6月2日至
2019 年6月1日)票面利率 为3.0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后
2 年(2019 年6月2日至
2021 年6月1日)的票面利率为 3.08%,并在其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三、本次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回售代码:100907
2、回售简称:港02 回售
3、回售申报期:2019 年4月23 日至
2019 年4月25 日.
4、回售价格:面值
100 元人民币.以10 张(即面值 1,000 元)为一个回售 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 1,000 元的整数倍.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 回售申报期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每日 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
5 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申报期内) .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 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7、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9 年6月3日.发行人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为 申报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8、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
100 元/张(不含利息)的价 格卖出
16 上港
02 ,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
16 上港
02 债券持 有人慎重判断本次回售的风险.
四、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9 年6月3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8 年6月2日至
2019 年6月1日期间利息,票面年 利率为 3.08%.每手债券(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80 元(含税) .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的申报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 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债券持 有人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 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五、本次回售登记期间的交易
16 上港
02 在回售申报期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一经确认不能撤销, 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
六、回售价格 根据《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二 期)募集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回售价格为债券面值(100 元/张) .
七、本次回售的申报期
2019 年4月23 日至
2019 年4月25 日.
八、回售申报程序
1、申报回售的
16 上港
02 债券持有人应在
2019 年4月23 日、2019 年4月24 日、2019 年4月25 日正常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 ,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申报代码为 100907,申报方向为卖出,回6售申报一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 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在回售资金发放日之前,如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 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