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6-01-08 |
3 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5.2 提前终止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如果恒丰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在实际收到变现财产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投 资者本金和理财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理财产品本金及理财收益将以资 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 2.6 理财产品认购 (1) 本期产品理财产品规模上限:10.00 亿元人民币.在本理财产品认购期 内,恒丰银行有权利根据市场变化及产品募集情况对产品额度进行调整,并通 过银行相关营业网点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告.在本理财产品认购期内,恒丰银行 有权利根据市场变化及产品募集情况对产品额度进行调整,并通过银行相关营 业网点等渠道进行信息公告. (2)认购期:2017 年11 月28 日至
2017 年12 月04 日(丰利系列
2017 年第
363 期(情暖冬日特别款)) (3)认购期结束,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 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 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恒丰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日后
2 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 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认购 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理财产品停止认购. (4)发售对象:本理财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5)认购手续:在理财产品认购期内,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恒丰银行各营业 网点或合作渠道办理认购. (6)认购登记:本理财产品于每个子产品的登记日进行认购登记. 2.7 理财产品申购、赎回 (1) 本理财产品为封闭式理财产品,成立后不开放赎回.
3、风险提示 3.1 本理财产品是中低风险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 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2 投资者认购该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本理财产品 不保证本金及理财收益,理财产品收益来源于本理财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 报,将受到融资主体信用状况变化、市场利率变化、投资组合运作情况以及投 资管理方投资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本理财产品有可能损失 全部本金,理财收益率可能为零甚至为负,由此产生的本金和理财收益不确定 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恒丰银行不承担任何本金及理财收益偿付的责任. (2)管理风险:由于投资组合管理及交易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 影响本理财产品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 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 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赎回. (5)再投资风险:由于本产品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则本产品的实际理财期 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收益.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产品认购总金 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恒丰银行合理判断难 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恒丰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 立. (7) 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 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恒丰银行按照 本说明书有关 信息公告 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 信 息公告 的约定及时登录恒丰银行网站或到恒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 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使得投 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 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此外,投资者预留在恒丰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 更的,应及时通知恒丰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恒丰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 恒丰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 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 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 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