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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6月30 日止) 目录页次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1-6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第1页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4]004809号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雅本化 学 )编制的截至
2014 年6月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雅本化学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
100 号)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 的规定编制截至
2014 年6月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雅本化学 《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 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 务》 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 以对雅本化学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选择的鉴证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 大华核字[2014]004809 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重 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我们考虑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鉴证程序,但目 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雅本化学董事会编制截至
2014 年6月30 日止的 《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雅本化学截至
2014 年6月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 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需要说明的是,本鉴证报告仅供雅本化学申请发行证券之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雅本化学证券 发行申请文件的必备内容,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吕秋萍 中国・ 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陈春晖 二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4 年6月30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专项报告 第1页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