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6-01-11 |
26 座甲醇加注站,本项目为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2019 年6座甲醇加 注站建设任务之一(属于城区共
2019 年6月前完成
20 座甲醇加注站其中之一), 将现有观音庙加气站改造为三级加油(甲醇)站.本次环评于
2019 年3月1日进行 了现场勘查,勘察期间项目场地未动工.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观音庙甲醇加油综合站 已于
2019 年3月14 日通 过了雁塔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观音庙甲醇加油综合站》 的备案确认,项目代码为 2019-610113-52-03-004246.根据备案,该站占地 2.896 亩, 主要建设内容包含
30 立方米甲醇储罐
1 座,20 立方米甲醇储罐
3 座,甲醇加注机
6 台,20 立方米油罐
2 台,加油机
2 台,改建站房一座、集气罩一座等(不含调压站) . 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基于市场需求,优先建设立项文件中的甲醇储罐及 加注设施,优先建设内容为:30 立方米甲醇储罐
1 座,20 立方米甲醇储罐
3 座,甲 醇加注机
6 台,改建站房一座、集气罩一座等,本次环评仅包含该部分建设内容, 备案文件中其余建设内容(20 立方米油罐
2 台,加油机
2 台),待规划建设之时另 行环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 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受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由陕西企科环境技术有限 公司承担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工作.接收委托后,我单位组织有关工程技术 人员对本项目进行了详细的现场勘查和资料收集,在对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 环境影响进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编制完成《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观音庙甲 醇加油综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 1.2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1)产业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
3 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料零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修正版),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类.本项目已取得雁塔区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西安交通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观音庙甲醇加注综合站备案确认书》 (2019-610113-52-03-004246),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与《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工信厅节[2015]129 号)和《汽车 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 版)》(GB50156-2012)要求相符性 根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 版)》(GB50156-2012)中表 3.0.9 加 油站的等级划分,甲醇罐容积计入油罐总容积,则本项目改建完成后,设30m3 甲醇 储罐
1 座,20m3 甲醇储罐
3 座,折算后的总罐容积为 90m3 ,单罐容积最大为 30m3 , 总罐容积≤90m3 ,单罐容积≤30m3 ,为三级加油站.根据下表 1-1 知,本项目建设符 合《车用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规范》(工信厅节[2015]129 号)和《汽车加油加气站 设计与施工规范(2014 版)》(GB50156-2012)要求. 表1-1 项目与加油站建设原则符合性分析 序号 规范要求 本项目 符合性
1 除甲醇燃料橇装式加注装置外, 甲醇燃料加注站可与 汽车加油站、液化石油气(LPG)加气站、压缩天然 气(CNG)加气站和液化天然气(LNG)加气站联合 建站,并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GB50156-2012(2014 年版)规定. 本项目未建设甲醇 燃料橇装式加注装 置,为三级级加注与 加油合建站 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