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6-01-12 |
二、审议通过 《 关于取消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并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证监发[2005]120 号)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 《 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2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召开的股东大会 累计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审议通过了152.6333亿元担保额度. 为了加强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担保 管理,有效控制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担保额度,结合参股公司资金需求和融资担保安排,公司拟 取消部分前期审议通过但未实际实施的担保额度57.0933亿元, 并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部分参股公司融 资担保额度进行预计,总额度不超过9.5亿元. 本议案详细内容参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取消部分参股房地产 项目公司担保额度并新增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7票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董事张强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与议案一反对理由相同. 公司独立董事姚宁先生对该议案投反对票,其反对理由与议案一反对理由相同. 公司说明:公司本次取消部分参股公司担保额度并新增担保额度,一方面是为了公司进一步加强对 参股公司的担保管理,对已审批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进行取消,旨在有效控制公司对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 的担保额度,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发展. 另一方面,公司拟对未来十二个月内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 融资提供担保,系根据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开发建设及资金需求,基于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股东 义务,按照金融机构风控要求提供担保. 同时,公司参与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能有 效控制担保风险.
三、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房地产项目公司提供 股东借款进行授权管理的事项,并经2018年1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2019年1月25日,按照合资合作协议的约定及合作过程中的公平对等原则,公司按照上述股东 大会的授权,对部分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或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 ( 以下统称 股东 借款对象 )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384,153.78万元,股东借款对象的其他股东向其提供股东借款余额为 859,473.92万元. 鉴于此,根据股东借款对象开发建设及资金需求,公司对符合条件的股东借款对象已提供及未来十 二个月内拟提供的股东借款合计总额度不超过70亿元 ( 含上述38.42亿元股东借款余额),对单个股东借 款对象的借款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借款对象提供股东借款及调剂事项授权董事会进行审批,董 事会在取得股东大会授权之同时,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批,股东借款对象的具体条 件如下: ( 一)股东借款对象为参股房地产项目公司或持股未超过50%的控股房地产项目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