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6-01-12 |
创业 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 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 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清华大学研究院 C527)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434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734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力合创投、刘鲲、古树园投资,持有公司 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刘元成、吴颖、金涛、周晓新以及员工持股 平台目标创新、志行正恒出具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直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宁波东钱、立元创投、宏敏利投资、华峰集 团、海辉石投资、李志云、樊红、沈陈霖、陈金城、雷宗岱、葛慧丽、冯震罡、 朱方、朱征、刘丽琳、陈昌、孔国兴、郑建娣、贺臻、别力子、陈曦出具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贺臻、刘鲲、别力子、沈陈霖、 刘元成、雷宗岱、陈曦、吴颖、金涛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1-1-3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 接/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 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亦遵守上 述规定.同时,自离职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也将予以锁定.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鲲、沈陈霖、刘元成、吴颖、金涛出 具承诺,在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 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其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 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