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6-01-13

2017 ) 浙0108民初49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裁判文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108民初5460号 汤利祥: 本院对原告戈庆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7 ) 浙0108 民初54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 领取裁判文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 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 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108民初4054号 韩国民: 本院对来利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 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7 ) 浙0108民初4054 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 裁定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108民初5303号 李星星: 本院对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诉 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7 ) 浙0108民初53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 被告李星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 付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 币125541 元, 并支付该款的资金占用损失 (自2017 年6月16 日按年利率 6%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二、 被告李星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 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律师费

9500 元;

三、 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上述债权 有权就被告李星星所有的宝马牌汽车 (车牌号: 浙DK1C10, 车辆识别号: 52083870N62B40A) 在折价或 者拍卖、 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但不得对抗善意 第三人;

四、 驳回原告浙江锐拓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 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 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 讼法》 第253 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 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 书及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民事裁定书一 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 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杭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17 ) 浙0108民初5052号 李崇胜: 本院对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 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

2017 ) 浙0108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 被告李崇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 原告杭州宝泽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

1200 元, 并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代偿款

1200 元从 2017年7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 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

二、 被告李崇 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杭州宝泽汽 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律师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 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 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 取民事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民事 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 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 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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