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 2016-01-15 |
一、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若 干问题的规定》《发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实施细则》《业务管理办法》 及 《执业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 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 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与本次重组有关 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 项发表意见.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盈 利预测审核报告等专业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 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 内蒙古加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2 据、 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本所并不具备核查并评价 该等数据、结论的适当资格.
三、 本所律师对本法律意见书所涉及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判断,最终依赖于交 易各方向本所提供的文件、资料及所作陈述与说明,在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前, 委托人及相关交易方已向本所及本所律师保证其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及所作陈述 与说明的真实性、 完整性和准确性,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者,其内容均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提交给本所的各项文 件的签署人均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且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 在核查过程中, 对于本所律师认为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