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6-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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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 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2-2-1-3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证已履行了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 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对于本所无法独立查验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赖政府有关部门、 朗新科技、 标的公司、 交易对方出具的有关证明、说明文件.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 本所律师仅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且与 本次交易有关的重要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其他问题以及会计、审计、资产评 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于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 财务顾问等专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等) 之内容的引用,并不意味着本所律师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律师亦不具备对该等专业文件以及所引用内容进行核 查和判断的专业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系以中国法律为依据出具, 且仅限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前已公布且 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本法律意见书不对外国法律的适用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本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 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2-2-1-4 目录释义.7 一. 本次交易的方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