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6-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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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锡委发〔2012〕10 号 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

530 计划,建设 东方硅谷 的意见 (2012 年1月17 日)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建设高科技产业城,深入 推进

530 计划,以更大力度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锡创新 创业,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 东方硅谷 , 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科技和人才支撑, 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及支持政策 第一条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主要指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 业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改造等领域引进的,具有国际科学视野 和科技战略眼光,其研究成果在国际上对本学科和技术领域产 生重要影响的科学家.

2 2 第二条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带来符合无锡产业发展方向 的重大科研成果,能产生重大影响、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具 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诺贝尔奖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与其相同 层次的国外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

(三)在国际上行业内公认的著名科学家、国际著名企业 首席技术官、国际著名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国际著名设计大 师. 第三条 国际国内顶尖人才在锡落户或全职在锡工作,建 立应用型研究所、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在企业设立大师工作室, 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给予引进的诺贝尔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少于

2500 万元 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

500 万元安家补贴. (2)给予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外 科学院院士、国外工程院院士原则上不少于

500 万元科研成果 产业化配套资金,并给予

200 万元安家补贴. (3)给予引进的著名科学家、首席科学家、首席技术官、 著名设计大师原则上不少于300万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并给予

100 万元安家补贴. 第四条 已在锡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给 予每人每月

3000 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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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第五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引领我市产业发展方 向和传统产业转型需求,带团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 锡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积极鼓励现有企业引进 领军人才带团队、带项目合作创业. 第六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每 年在锡工作不少于

6 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 工作五年以上,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内的学术技术带头 人,拥有市场开发前景广阔、高技术含量科研成果的;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 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 领域和国际规则的;

(三)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优势产业提升 改造,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创业团队的高层 次人才. 第七条 科技创业领军人才,投入的货币资本不少于政府 提供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经确认的,享受下列支持政 策. (1)视创业项目规模和投资力度,提供

100 万元―500 万 元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 (2)提供不少于

100 平方米工作场所、100 平方米住房公

4 4 寓,三年免租金. (3)在锡购房,提供

100 万元安家补贴,分5年支付. (4)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的创业团队核心成员,自其交纳 个人所得税起,连续三年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以奖励的形 式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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