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6-01-17 |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院领导组成的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 领导、有关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组成的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 并在人事教育处设立岗位等级评审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 和各类岗位等级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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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程序 学院实行"竞聘上岗" ,原则上在有空岗的情况下,预留 一部分岗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人才,其余岗位用于校内竞 聘上岗,竞聘上岗一般在每年上半年进行.每年竞聘上岗前退 休人员可在有空岗的情况下按规定晋级聘用.竞聘上岗应按以 下程序进行: 1.公布空岗;
2.符合相应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申报;
3.申报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测评;
4.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按《岗位等级评审办法》评审;
5.岗位等级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
6.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7.拟聘人员公示;
8.聘用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办理聘用手续.
三、各类岗位等级评审办法
(一)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评审办法 管理及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无锡市事业单位 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 (锡委办发[2008]147 号) 、 《无锡市学 校管理中心下属院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指导意见(试行) 》 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 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聘期内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管理或工勤岗位资 格,并承担相应的管理或工勤工作. 3.以现聘用合同所聘岗位为基础,由岗位评审委员会提出
3 聘用岗位等级意见,报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评审办法 1. 专业技术岗位基本任职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和国 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职责,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 (2)上一年度年度考核合格,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专业技术工作. (3)受聘教师岗位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符 合国家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条件.同时,基础课和专业理论课 教师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1965 年1月1日前出生者除 外) ;
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大专文化程度并获得高级工技能等级 证书(1965 年1月1日前出生者除外) . (4)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基本年限要求(下文中涉及的年 限均为年-年): ①专业技术五级岗位必须在专业技术六级岗位聘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