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6-01-17 |
300 万元―800 万元的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分5年支付;
(2)对入选的 创新创业领军团队 ,同时给予
1000 万元
7 7 ―3000 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分5年支付.
五、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在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内引进的,具有较高声望和较大影响,在基础 学科研究中有突出成就,在技术应用领域有较强专业技能的高 层次人才. 第十五条 社会事业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当于副高及以上职 称;
(二)获得国际、国家权威奖项;
(三)社会事业领域内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或列入江 苏省
333 工程 培养对象以及与其相同等次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六条 社会事业领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聘用 合同,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在聘用期内,给予引进的社会事业领军人才每人每月
2000 元津贴. (2)列入省
333 工程 培养对象的,按照省文件的有关 规定和列支渠道,给予第一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
10000 元、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每人每月
3000 元津贴. 对列入省
333 工程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的,给予每人每年
6000 元津贴,由市财政和
8 8 培养对象所在单位按 50%的比例分担, 并给予一定的科研项目经 费资助.省
333 工程 培养对象不重复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 津贴.
六、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及支持政策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领军人才,主要指在风险投资、金融、 法律、财务、咨询、知识产权等领域引进的,具备行业认可的 从业资质,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有较强创新服务能力, 从事科技创业中介服务的高层次人才. 第十八条 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应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或具有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建筑师等国际认同的职称,年 龄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业界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大影响力,是业界公认的 资深人士,并有设计和实施服务模式的成功经验或若干有影响 力的成功案例.
(二)在国际知名的风险投资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投资银行等曾经担任过合伙人.
(三)从事风险投资的,其领衔的团队累计投资超过
2 亿 元或者受托管理资金超过
5 亿元,其个人主导投资了
1 家以上 行业内影响力大或成功上市的创业型企业. 第十九条 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在锡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 业或由本地机构(单位)引进合伙创业,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9 9 (1) 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 为中介服务领军人才在企业 (机构)注册、项目申报审批等方面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对企业(机构)聘用的、符合引进条件的外埠技术和管理骨干,优先办理 相关手续. (2)凡为我市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 响,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经评审确认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七、优秀大学毕业生及支持政策 第二十条 优秀大学毕业生,主要指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 和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引进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 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 第二十一条 优秀大学毕业生,与本市企业(不含中央、 部省属企业)签订
3 年以上聘用合同,享受下列支持政策. (1)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来锡,可不 受现户籍准入条件限制,直接落户. (2)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来锡就业, 可申请租住大学生公寓,连续租住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