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6-01-20 |
(二)双方约定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1、丙方严重亏损,重新开业后累计亏损超过其注册资本金额;
2、乙方经营发生困难,无法维持正常运作;
3、出现法律规定的停业情况;
4、任何一方有营私舞弊、欺诈、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而损害另一方权益的 情况,经另一方催告仍不予以纠正.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有关款项达六十日,可视为甲方根 本违约,乙方有权解除协议,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乙方也可选择 不解除协议,但仍可要求甲方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加付利息;
(二)甲方或丙方(董事会)无故解聘乙方选派的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可视 为甲方、 丙方根本违约, 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三)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承诺和义务,并未能在合理的期间内 加以纠正,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
(四)任何一方因违约而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五)其他未尽责任,可按协议法有关规定. 第八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履行、效力、解释、争议及纠纷的解决均适用中国香港特别 行政区法律. 第九条 协议期限
(一)除三方另有约定或本协议规定提前终止外,本协议期限自协议生效之 日起至
2009 年12 月31 日.
(二)本协议期满后,三方协商决定是否顺延合作期限.如需顺延,三方应 重新签订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第十条 其他约定
(一)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协议 中约定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二)甲方发生与第三方的合并、进行内部调整或转让股权的情况时,乙方 有权决定是否继续本协议,如继续,则本协议的效力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最后条款
(一)本协议的附件属于本协议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具备与本协议同等的 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如下:1 房屋产权证;
2 建筑平面图;
3 营业执照及其他 证照;
(二)本协议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两份,经三方有权机构批准,授权代表签 署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委托管理服务协议》的签署页) 甲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 乙方:金鹰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 丙方:南京东方商城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200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