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6-01-22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银 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弘海有限公司之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 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之银行经理、持牌证券交易商或注册证券机构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 等内容而引起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DeTeam Company Limited 弘海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5) (A) 建议股份合并;

(B) 建议公开发售 基准为於记录日期 每持有一(1)股合并股份获发一(1)股发售股份;

及(C) 申请清洗豁免 发售股份之包销商 Hong Kong Hang Kei Company Limited 本公司之财务顾问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封面页所采用词汇与本通函所采用者具有相同涵义. 独立财务顾问致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意见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7至63页.独立董事委员会致独 立股东的推荐建议载於本通函第36页. 公开发售须待 「包销协议之条件」 一段所述若干条件获履行,方可作实.特别是,公开发售须待 (其中包括) 股 份合并生效、独立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公开发售及清洗豁免、执行人员授予清洗豁免 以及包销协议成为无条件且并未终止 (见下文 「终止包销协议」 一段) 后,方可作实.因此,公开发售可能会或 可能不会进行.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下午三时正假座香港告士打道255至257号信和广场3103室举行股东特别 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7至159页.大会上使用之代表委任表格亦随函附奉.无论 阁下是否有意出席 大会,务请 阁下尽快按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印列之指示填妥表格,且无论如何须於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 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卓佳雅柏勤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皇后大道东183号 合和中心22楼.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股东及有意投资者务请注意,股份预期将自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星期五) 起按除权基准进行买卖,而股 份将於公开发售之条件尚未达成时进行买卖.直至公开发售之所有条件获达成当日 (预期将为二零一四年十二 月一日 (星期一) 下午五时正) 为止,买卖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须承受公开发售不能成为无条件及未必进 行之风险.谨此建议有意买卖股份之任何股东或其他人士如对其状况有任何疑问,应谘询其本身之专业顾问. * 仅供识别 页次 释义

1 预期时间表

7 终止包销协议

10 董事会函件

12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36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37 附录一 - 财务资料

64 附录二 - 未经审核备考财务资料

127 附录三 - 物业估值报告

131 附录四 - 一般资料

14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157 1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及字词具有以下涵义: 「一致行动」 指 具有收购守则所赋予之涵义 「该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八月八日之公告,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建议公开发售、建议股份合并及清洗豁免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营业日」 指 香港持牌银行一般於正常营业时间内开门营业之日子 (不包括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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