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6-01-23
中银三星人寿〔2018〕疾病保险

042 号 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中银三星尊享护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条款 (2018 年6月) 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 在阅读条款正文之前,浏览一下条款目录有助于对条款结构有一个大致了解.

条款目录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第三条 责任免除

第三章 保险金额及保险费 第四条 基本保险金额 第五条 保险金额 第六条 基本保险金额变更 第七条 保险费及宽限期间 第八条 自动借款垫交保险费 第九条 保单借款 第十条 欠款扣除

第四章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 第十二条 保险期间 第十三条 效力中止 第十四条 合同效力恢复 第十五条 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第五章 保险金申请 第十六条 保险事故通知 第十七条 诉讼时效 第十八条 保险金申请 第十九条 保险金给付 第二十条 宣告死亡处理

第六章 一般条款 第二十一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 年龄错误 第二十四条 犹豫期 第二十五条 受益人 第二十六条 合同内容变更 第二十七条 通讯地址变更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 第二十九条 争议处理

第七章 释义 第三十条 释义 一 本公司 二 发病 三 医院 四 恶性肿瘤 五 意外伤害 六 特定恶性肿瘤 七 毒品 八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 常九现金价值 十 现金价值余额 十一 利息 条款正文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仔细阅读.

第一章 保险合同构成 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 《中银三星尊享护佑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合同(以下简称 本合同 ) 由保险单、条款、声明、批注、批单,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 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声明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章 保险责任及责任免除 第二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见释义一)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 力恢复日)起180 日后初次发病(见释义二)并经医院(见释义三) 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见释义四)(无论一种或多种), 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见释义五)导致恶性肿瘤不受 上述

180 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内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 本公司无息返还本合同 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二、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对于恢复效力的合同,则为最后一次效 力恢复日) 起180 日后初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 恶性肿瘤(见释义六)(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照本合同基本 保险金额的 15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特定恶性肿瘤不受上述180 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一次效力恢复日)起180 日内发 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恶性肿瘤, 本公司无息返还本 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符合特定恶性肿瘤保险金的给付约定, 本公司不再同时给 付恶性肿瘤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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