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6-01-24

市、区水务主管部门对存在严重水土流失隐患的在建项 目, 由检查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

对已造成水土流失的在建项目, 移交水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汛期市、区水务主管部门还应对责 令整改项目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造成 水土流失或其他涉嫌水土保持违法情况的, 一律移交水政执法部 门进行处理,并可通过发布公告、媒体报道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 布;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对其在 市场准入、行政审批、资质认定、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面,依 法依规严格限制或禁入. 请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于

2019 年3月15 日前上报生产建 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对象名录库,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区 (新区) 水务局于

4 月1日前完成全市在建项目的汛前水土保持 检查工作,4 月20 日前完成督促整改工作,4 月30 日前将检查 ――

8 ―― 及处理结果汇总报送市水务局.

(六)注意事项 各有关单位在检查中应当注重基础检查数据的收集、整理、 保存,现场检查情况表务必由检查人员、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单 位代表、施工单位代表分别签字确认.对存在水土流失及隐患的 项目应当现场督促建设单位处理. 联系人: 郑佳丽、 张文杰, 联系

电话:

83072590、 8307150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水土流失隐患风险等级划分(试行) 2.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名录库 3.水土保持现场监督检查情况表 4.水土保持现场自查情况表 5.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统计表 6.生产建设项目汛前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总结报告 (提纲) 7.严重及以上水土流失隐患风险等级项目一览表 ――

9 ―― 附件

1 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隐患风险等级划分 (试行) 因子 赋值等级 裸露地表面积 (公顷) 项目堆土(渣)量 (万方) 项目汇水面积 (公顷) 边坡高度(米) 土石混合边坡 土质边坡 重大 ≥15 ≥20 ≥20 ≥20 ≥20 严重 10(含)-15 10(含)-20 10(含)-20 10(含)-20 10(含)-20 一般 5(含)-10 5(含)-10 5(含)-10 5(含)-10 5(含)-10 轻微 1(含)-5 0.5(含)-5 1(含)-5 2(含)-5 3(含)-5 无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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