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6-02-06 |
重要提示: z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 112,777,443 股z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
2008 年4月3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
2006 年3月24 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 年4月3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 年4月5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 承诺
1、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邯钢集团)承诺:除遵守法定承诺义 务外,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5 年内,如果邯钢集团在邯郸钢铁的持股比例低于 40%时,将不通过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出售股份. 同时邯钢集团承诺自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
2 个月内,以不超过 3.5 元/股的 价格,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
3 亿股流通股.上述承诺期满后, 邯钢集团将根据前期增持股票的情况和认购权证行权的需要, 决定是否继续增持 以及增持的方式、条款并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邯钢集团增持的股票在本次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认购权证有效期内不对外出售. 河北省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河北信投) 承诺: 公司将遵守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禁售相关规定.
2、承诺的履行情况
2 (1)邯钢集团承诺的履行情况 邯钢集团根据《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关于增持 股份的承诺,自2006 年4月5日起在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截止
2006 年4月20 日,累计增持公司股票数额为 300,888,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8%.邯 钢集团在《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承诺的增持行为已全 部履行完毕. 邯钢集团在
2006 年6月2日公告了第二次增持计划,自公告之日起
12 个 月内以不低于
15 亿元人民币增持不超过
7 亿股的邯郸钢铁股票,并承诺,自增 持计划公告之日至增持计划结束期间不出售增持股份、 不减持原已持有的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截至
2007 年5月30 日,邯钢集团第二次增持 326,670,327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598%.两次增持公司股票累计为 627,559,212 股.
2007 年4月30 日, 邯钢集团持有的 112,777,443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 市流通,公司按照《邯郸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的承诺,尚 未出售已流通的股份. (2)河北信投承诺的履行情况: 河北信投为公司第二大原非流通股股东,于2006 年1月与邯钢集团公司签 署了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约定:邯钢集团公司暂代河北信投垫付股改对价,河 北信投在股改完成后根据邯郸钢铁实际发生成本双方协商予以偿还.2007 年11 月9日,河北信投和邯钢集团签订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之补充协议,河北信投同意 向邯钢集团支付 9,514,430 股邯郸钢铁股票以偿还邯钢集团代为支付的对价. 该 部分股份已于
2008 年3月6日办理完成过户手续.河北信投持有的 27,130,570 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已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