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6-02-08

0 0.0000

0 0.0000 H 股785,373,775 66.5985 393,624,269 33.3788 267,838 0.0227 普通股合计: 5,207,302,734 92.9677 393,624,269 7.0275 267,838 0.004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5 关于2017 年度利润分 配及资本公 积转增股份 方案的议案 415,443,47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9 关于授予公 司董事会一 般性授权的 议案 413,223,057 99.4655 2,220,416 0.5345

0 0.0000

10 关于授权公 司董事会决 定发行债务 融资工具的 议案 415,443,47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7 年述职报告.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霍雨佳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5月19 日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18)第206 号致: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 本次股东大会 )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

2017 年5月18 日(星期五)下午 14:00 在香港北角油街

23 号港岛海逸君绰酒店

1 楼宴会厅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本所 )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 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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