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 2016-02-09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 年修订)规定,上市公司应披 露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经核查,2006 年度我公司与关联人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预计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一) 预计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 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 进一步划分 关联人 2005年发生 的总金额 备注 劳务 物业服务 北京京西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435万元 劳务 排灰、排渣系统服 务 北京京西发电 有限责任公司 1598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北京京西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西发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海峡. 注册资本:人民币17597.1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热力及其相关附属产品的生产、销售;
电力设备运行、维 护和检修;
电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物业管理;
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劳保用品;
普通货物运输;
汽车修理;
餐饮服务;
旅游设施开发. 住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区雅安路11―195号.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能源(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京西发电52 %股权,为京 西发电控股股东 (截止到2004年末) , 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04
1 年修订)》10.1.3条
(二)规定的情形,因此,京西发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国家有统一收费标准的,执行国家统一规定;
2、国家没有统一收费标准,但服务履行地政府有统一收费规定的,适用服 务履行地的地方规定;
3、既没有国家统一规定,又无服务履行地政府规定的,适用服务履行地及 附近市场价格;
4、没有上述三项标准时,可依据提供服务的实际成本及合理利润率(不超 过15%)确定收费标准;
5、没有上述四项标准时,可依上一会计年度京西发电提供服务的实际收费 标准为基础,在此情况下,服务费用以后每年的增长率不应超过服务履行地物价 增长指数;
6、在任何情况下,若京西发电向其员工或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本 协议所涉及的服务, 则公司根据本关联协议向京西发电支付的该项费用不应高于 京西发电向其员工或其附属公司或任何第三方收取的费用.
(四)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公司为了取得稳定、有序、专业化的生产、生活后勤等服 务.实施交易后公司将能够更专注于提高主营业务能力,拓展主营业务的市场份 额,以增加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未损害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以上交易将保持继续. 特此公告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