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02-09 |
1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及有关事项的授权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股东 合法权益、规避决策风险,根据《公司法》 、 《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公司投资及有关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对内投资、 筹资、担保、抵押(质押) 、资产核销、资产处置、债务处置、诉讼权利处置、 经营权处置等事项.凡本制度未涉及的事项,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 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及债券投资行为;
对内投资是指公司所进行的项目(实业)投资及公司固定资产购置的行为;
筹资是指公司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他单位或个人、公司职工集资的 行为;
资产核销包括应收账款坏帐、 存货、 对外投资和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的核销;
资产处置是指对公司资产(包括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进行置换、出售、 转让、赠与的行为;
债务处置是指对公司的债务进行置换、放弃、豁免、转移或延期的行为;
诉讼权利处置是指涉及公司资产权利的仲裁、 调解和诉讼活动过程中的权利 主张、放弃、协调等行为. 经营权处置是指对公司的经营权进行承包、租借、托管或委托经营的行为. 第三条 凡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按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办理. 第四条 由股东大会决定以公司资产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包括互保) 、抵 押事宜,经股东大会授权后董事会方可有权决定以公司资产为其他单位提供担 保、抵押事宜.非经股东大会决定或授权,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其他单位提供 担保、抵押事宜. 非经股东大会决定或授权,公司不得将公司的经营权处置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 公司当年的投资及有关事项包括对外投资、对内投资、筹资、资产 核销、 资产处置、 债务处置等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每年制定详细的年度投资计划 或预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或预算方案, 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可 行的实施方案或步骤,并负责监督、检查方案的实施. 第六条 对于非年度计划内或预算内的,或者突发性、非可预见性的其他重 大事项,公司股东大会按以下规定授权董事会决定:
1、有权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一千万元(1,000 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金 额不超过三千万元(3,00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对内投资、筹资、抵押、 资产核销、资产处置、债务处置、诉讼权利处置等行为.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及有关事项的授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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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权决定单项金额不超过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
100 万元)人 民币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投资或不超过五百万元(500 万元)人民币的生产用设 备的购置. 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100 万元)人民币,全年累计金额不超 过五百万元(50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核销行为. 非经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对外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净资产的 70%,抵押资产总额不得超过公司上一年度总资产的 70%. 第七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以下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