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6-02-09 |
1、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按其权限批准的项目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律文 件、合同或协议.
2、有权决定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100 万元)人民币的公司资产 处置包括出售、收购、置换、抵押、质押等行为,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 (50 万)元人民币的对外投资、借款、固定资产投资或报废、债权债务处置. 董事长在董事会闭会期间行使上述董事会部分职权后应在下次董事会会议 上予以说明.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不得授权董事长行使.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 实施经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计划或预算方案 以及筹资计划、 董事会决定的投资事项以及董事长交付的事项.对于非年度计划 内或预算内的,或者突发性、非可预见性的其他重大事项,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 理决定:
1、有权决定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二十万(20 万元)人民币的非生产用固定 资产购置或年度累计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50 万元)人民币的生产用设备的购 置;
2、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二十万元(20 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不超过 五十万元(50 万元)人民币的资产核销行为;
3、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一百万元(100 万元)人民币、年度累计金额 不超过五百万元(500 万元)人民币的涉及资产的诉讼权利的处置.
4、负责制订经批准的投资计划和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内的重大生产、销售、 采购合同以及经董事会决定的或董事长授权的生产、销售、采购合同. 总经理无权决定公司债务处置. 第九条 公司投资及有关事项的决策流程为: 北京京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及有关事项的授权制度
3 第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监督 执行. 本制度内容的制订、 修改由董事会提出方案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 生效. 市场调研、资料收集 拟定项目 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查 董事会决议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组织实施 咨询相关科研机构、专家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