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6-02-14

二、反馈问题

2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 核查并说明: (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2)前述主体是否 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

4 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 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公司书面确认文件;

2.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

3.网络核查信息;

4.公司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 《公开转让说明书》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 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章烨;

控股股东为菲达环 保;

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国资委;

董事为章烨、于笔钧、魏强、李杏、杨振晖;

监事为徐寿荣、杨杰、王平;

高级管理人员为于笔钧担任总经理、李杏担任副总 经理、居士明担任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仲雨星担任总经理助理、张连成担任 财务总监;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为菲达机械. 经本所律师查阅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 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 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经本所律师查阅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司未有经营异常信息、严重违法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抽 查检查信息记录;

经本所律师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需被列为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经本所律师查阅 信用中国 网站,公司及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经本所律师查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前述主体不存在刑事处罚记录;

根据公司出 具的说明,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综上所述,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符合监管要求.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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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 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结合具体 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补充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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