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6-02-14 |
二、
(一) 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以及控股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 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 中本所律师进行的检索查询外,本所经办 律师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网站、 扬州市环保局网站、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站以及 扬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进行了检索查询.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亦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核查,上述主体 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 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列入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情形, 公司符合监管要求;
上述主体不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 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 黑名单 的情形,公司 符合 合法规范经营 的挂牌条件.
三、反馈问题
3 关于公司章程完备性的问题.(1)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 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 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 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 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 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 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 独立董事制度(如有).(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公司章程是否符合《公司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菲达宝开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补充法律意见
6 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的规定、相关条款是否具备可操作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查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文件:1.《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 (草案)》;
2.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资料;
3.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资 料等. 在审慎核查基础上,本所经办律师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请公司补充说明公司章程是否载明以下事项并说明具体内容:公司 股票的登记存管机构及股东名册的管理、保障股东权益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 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或其他资源的具体安排、控股股东和 实际控制人的诚信义务、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的范围以及须经股东大会特 别决议通过的重大事项的范围、重大担保事项的范围、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 及公司治理结构进行讨论评估的安排、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安 排、信息披露负责机构及负责人、利润分配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内容 和方式、纠纷解决机制(选择仲裁方式的,是否指明具体的仲裁机构)、关联 股东和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累积投票制度(如有)、独立董事制度(如有). 公司结合监管部门对拟挂牌公司章程的要求,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 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