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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直接连接联邦薪俸记录系统的付款系统.
5 税项宽免3.8 议会退休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不获税项宽免.此外,雇主的供款,即 应 缴附加费供款 , 被列为一项收入,须缴纳名为 退 休金附加费 的 税项.如计划成员经调整的应课税入息高於最低附加费限额,则须就其应付的附加费供款额缴纳税项,税率最高达15%.在2000 至2001 年度,计划成员的经调整应课税入息若达98,955 澳元(即 449,256 港元)或 以上,才须缴纳15%的最高附加费.5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参议院研究退休金专责委员会第25 号报告书, The Parliamentary Contributory Superannuation and the Judges'
Pension Scheme , 堪培拉,1997 年9月,第1章.立法会秘书处IN15/00-01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4页3.9 财政及行政部为每位议员备存一个附加费欠款帐户,记存议员参与计划期间,其应付的议会退休金计划附加费评估(即 附加费欠款)的 累算款额.议员可选择以支票或现金,直接向财政及行政部缴付累算的附加费欠款,由该部将支票或现金转交澳洲税务局.在每个财政年度终结时,附加费欠款帐户内若有未付的余额,须按10 年期国库债券的息率(8%)缴纳利息.3.10 当计划成员可支取权益时,会从其应享有的权益中,扣除其附加费欠款帐户内的累算欠款总额,付予澳洲税务局.4. 议会退休金计划的成员及成本4.1 下表撮述议会退休金计划截至1996 年7月1日的成员组合,期间有9位参议员於1996 年6月30 日离职,由1996 年7月1日起,由9位新任的参议员补替.6表1?? 议会退休金计划的成员男女总计供款人178
46 224 已停止供款的领取退休金人士207
19 226 领取抚恤金的配偶没有86
86 资料来源:财政部(前 身为财政及行政部)向 参议院研究退休金专责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澳大利亚联邦议会,参议院研究退休金专责委员会第25 号报告书,1997 年9月.4.2 截至1996 年7月1日7,每年支付的退休金总额达1,430 万澳元(即 1,884 万港元).
1996 年7月1日,226 名已停止供款的领取退休金人士中,7 人因出任公职或担任州议会议员, 暂停获发放其应享有的退休金.另外7人则因出任公职而获发放经扣减的退休金.6根2001 年3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参议院下届选举将於2002 年举行.7根2001 年3月发布的最新统计数字.立法会秘书处IN15/00-01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5页4.3 澳洲政府精算师向联邦政府提供议会退休金计划的成本细节.就此类界定权益计划而言,若实际发放的权益与雇员为该权益而作出的供款之间有差额,应由雇主负责提供.1997 年2月,财政及行政部汇报,截至1996 年6月30 日8,雇 主的估计供款率为69.1%. 换言之,公共资助率为69.1%. 5. 与国家保险/社会保障计划的关系5.1 澳洲没有就国民的退休安排设立须供款的国家保险或社会保障制度.公民如通过经济状况调查,符合资格申领援助,即可领取老年退休金,款额由政府一般收入拨付.1935 年7月1日前出生者,领取老年退休金的合资格年龄为60 岁;
在该日期后至1949 年1月1日期间出生者,合资格年龄按年递增0.5 岁;
1949 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合资格年龄为65 岁.5.2 简言之,澳洲推行的退休金制度,主要建基於一项名为 退 休基金 的 强制性个人储蓄计划.该制度在1992 年称为 退 休保证 , 其后不断修订及扩大,现时主要有3项特点.第一,在职人士将入息的某个固定百分比作为供款,经雇主存入他们的个人储蓄计划内.到2002 年时,该制度将全面推行,届时所有在职人士必须将入息的9% 存入他们自选的退休基金.除强制性储蓄外,在职人士可作出自愿供款,款额可获税项宽免.第二,在职人士退休时,将会累积一笔数额可观的储备金,每年为他们带来稳定及充裕的入息.第三,该制度设有安全保障计划,确保所有退休人士可获得老年退休金,数额相等於工人平均工资的25%, 与推行退休金私营化之前所获得者相同.6. 应付的权益退休权益的计算方法6.1 参众两院议员若服务满12 年或以上,或在4种情况下停止出任议员(有 关的 情 况 是 指相关议院解散或会期届满,或是参议员或众议员任期届满),便可领取议会退休金.这情况称为自愿退休.8财政部於1997 年6月向参议院研究退休金专责委员会提交的意见书.1999 年的检讨到2001 年3月5日才公布.立法会秘书处IN15/00-01 资料研究及图书馆服务部第6页6.2 如非自愿退休(例 如政党预选中落败或选举落败),参议员或众议员须服务满8年或以上,或在3种情况下不再出任议员,即有权享有退休金.(任 期6年的参议员,在出任议员3年后,以及在任期届满时,即已达致规定的 情 况 . ) 6.3 服务年期不足8年的参议员或众议员,须视乎其符合多少项上述的 情 况 (见上文第6.1 及6.2 段), 被当作已服务满8年,可合资格领取退休金.6.4 未能符合上述规定的参议员及众议员,如获议会退休津贴信托信纳其因健康欠佳理由而退休,或许可获发放退休金.6.5 如参议员或众议员不合资格领取退休金,即可领取一笔过的款项,数额包括下列项目的较高金额:!供款的退款另加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