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鸟 2016-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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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BYD COMPANY LIMITED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11) 网站:http://www.byd.com.cn 海外监管公告以下为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於深圳证券交?所网站所刊发之「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公 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承董事会命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王传福 中国?深圳,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六日 於本公布刊发日期,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包括执行董事王传福先生,非执行董事吕向阳先 生及夏佐全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及李连和先生.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BYD COMPANY LIMITED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葵涌镇延安路) 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联席主承销商 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 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8 层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1 号 华贸中心

1 号写字楼

22 层 二零一三年九月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1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投 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 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发行人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 证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 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 次债券的投资价值作出了任何评价, 也不表明其对本次债券的投资风险作出了任 何判断.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 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 责. 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债券 持有人会议规则》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和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登载于证券监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上述文件还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 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或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 募集说明书及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 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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