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6-03-03 |
第十章. 转学与转专业: 详见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第九章、 《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 学业警告及转入下一年级: 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
6 学分及以上者,给予学业警告并 通知家长;
累计取得的学分数比教学计划规定数少
16 学分 (体育课除外) 及以上者, 必须转入下一年级学习. 详见《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一章. 退学:详见《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 章. 所有休学、退学学生应在学籍变更决定收到之日
3 日内到学生公寓中 心办理退宿手续. 毕业、结业和肄业:详见《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生学籍管理 规定》第十三章. 综合素质测评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开展一次,由德育、智育、体育、奖励加分、 处罚扣分等部分组成,对学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