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0 〕 这种对程序的强调, 是决议行为和合同很多不同 之处的来源, 也是决议成立的制度基础.法律行为一般理论强调意思表示的真实性, 以意思表 示存在错误、 欺诈、 胁迫等情况为撤销事由, 以意思表示不合致为不成立原因;
决议行为重视程 序, 可撤销强调召集程序和决议方法的瑕疵, 个别股东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和自由不是决议关注 的重点;
〔
2 1 〕 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