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3-20 |
(b)委任代表资格声明(AAC-129,见本程序附录 1);
(c)委任代表申请人符合本程序 2.2 节要求的说明及相关文 件;
(d)意向委任工作说明;
―
6 ― (e)正面免冠照片一张. 2.3.2 审查 在收到申请资料后,委派主管部门应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以 判断申请人是否符合本程序 2.2 节规定的资格条件. 如有必要, 可与申请人面谈. 如发现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委 派主管部门应终止受理其申请. 委派主管部门可根据评审意见并结合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做出 是否委派的决定. 如果申请被拒绝,委派主管部门应向聘用单位书面说明拒绝 原因. 2.3.3 委派 2.3.3.1 颁发委任代表文书 如果委派主管部门确认申请人符合委派要求,将颁发委任代 表文书(AAC-130,见本程序附录 2),委任代表文书的编号组成如 下: (a)委派的类别(DER、DMIR、DAR 或DFCR);
(b)主管部门代码:AA―适航司;
(c)委任代表文书的流水号(六位数的流水号);
委派主管部门将委任代表文书复印件存档后,将文书原件发 给委任代表. 2.3.3.2 委任代表清单 委派主管部门应建立包含本部门主管的所有委任代表信息的 ―
7 ― 委任代表委派清单( 格式见表 1) 和委任代表授权清单( 格式见表 2),并根据委任代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表1委任代表委派清单样表 序号 委任代表 姓名 委任代表 文书编号 委任代 表类别 委派时间聘用单位 是否通过 年审 表2委任代表授权清单样表 序号 委任代表 姓名 委任代表 文书编号 委任代表授权 范围(可附页) 委任代 表授权 期限 推荐 单位 授权主管 部门 是否 通过 年审 2.3.4 有效期 除非自愿放弃、暂停或终止委派,委任代表文书长期有效. 2.4 授权流程 本节规定了通用的委任代表授权流程,具体授权要求由各审 定项目对应的管理程序规定. 2.4.1 推荐 审定项目相关的申请人 / 持证人( 推荐单位) 应向委任代表授 权主管部门推荐拟使用的委任代表,所附推荐资料至少包括以下 ―
8 ― 内容: (a)推荐信函;
(b)推荐的委任代表清单;
(c)委任代表资格证明文件. 2.4.2 授权 授权主管部门应根据本程序 2.2 节的要求并结合申请人 / 持 证人的实际情况做出是否授权的决定. 如有必要,可将上述情况 报适航司批准. 如发现申请人 / 持证人在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授 权主管部门应终止授权程序. 如果拒绝申请,授权主管部门应向申请人 / 持证人书面说明拒 绝原因. 授权主管部门应在相关项目审定计划或其他等效文件中单独 列出使用的委任代表授权文件,具体格式见表 3. 表3委任代表授权文件样表 序号 委任代表 姓名 委任代表 文书编号 委任代表授权范围 委任代表 授权期限 推荐 单位 授权主管 部门 授权主管部门在首次授权或授权范围修改后应将委任代表授 权文件复印件交委派主管部门存档. 2.4.3 有效期 委任代表的授权期限由授权主管部门决定. ―
9 ― 2.5 境外单位委任代表管理 除委任工程代表外,主管部门可根据需要接受主要办公、生产 设施位于境外的单位对其他类型委任代表的申请.
3 委任代表的权限、工作和责任 3.1 委任代表权限 3.1.1 委任工程代表权限 委任工程代表的具体授权范围和工作通过主管部门和申请 人/持证人之间制定的审定计划或等效文件来确定. 委任工程代 表可使用委任工程代表型号资料审查表( AAC- 208) 在指定的权 限内批准或建议批准工程技术资料. 此外,在授权主管部门授权 的情况下,可以目击符合性试验并进行符合性检查. 委任工程代表应按照《 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 AP- 21- 03)、《民用航空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的合格审定程序》 ( AP- 21-06)、《 补充型号合格审定程序》 ( AP-21-14) 或者《 进口民用 航空器重要改装设计合格审定程序》 ( AP-21-15) 等文件的要求 开展授权工作. 3.1.1.1 委任工程代表型号资料审查表(AAC-208) 委任工程代表型号资料审查表( AAC- 208) 是委任工程代表 批准技术资料的唯一途径. 委任工程代表型号资料审查表( AAC -208)的样例参见《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程序》(AP-21-03). 委任工程代表应确保在适当地点保存其签署的每一份委任工 程代表型号资料审查表( AAC- 208) 和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