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6-03-20 |
b. 轻型活塞式双发飞机 c. 多发涡轮螺桨飞机;
d. 商用喷气式和/或支线飞机;
e. 窄机身运输机;
f. 宽机身运输机;
6 g. 正常和运输类直升机(适用时);
以及 h. 在责任审定部门的地理区域内相应的型号审定(TC)/补充型号审定 项目的任何其它特殊的航空器型号(例如,水上飞机、旋翼机、滑翔机、 轻于空气的气球、轻于空气的飞艇). 注意:以前的培训和型别等级(军用、民航等等)可以用来满足上述 要求. 7.6 未满足培训要求 所有豁免要得到航空器审定司的批准.如果本程序的培训要求因某种 原因(例如经费)而得不到满足,那么放弃这些要求的信函必须通过其直 接领导发给那个试飞员或试飞工程师(包括飞行试验管理者),并附有解 释,即为什么这些要求未得到满足.豁免函将保留在个人的飞行资格记录 中.豁免函将允许个人在函件中规定的条件下进行飞行试验. 8. 执行机型管理的试飞员资格和数量要求 民航局适航审定部门至少应该有两名试飞员持有国内当前生产的飞机 的型别或在该机型上经正式培训.术语 正式培训的 意思是对那些不要 求型别等级或还没有提供型别等级的飞机进行的型别等级课或正式的培训 课.如果某一个特定的审定部门让两名飞行员在他们负责的、当前生产的 一种机型上进行培训不可行,当认为有必要并且持有相应型别等级时可要 求来自另外一个审定部门的试飞员来帮助进行试飞. 对目前仍然在生产的每一架主要按照第
121 或135 部运行的飞机,需 要指定一名项目试飞员,作为有关这架飞机审定和持续安全运行(COS) 活动的联系人.项目试飞员必须持有该特定飞机型别或同等大小和复杂度
7 的飞机的型别.尽管一直希望有该特定型别等级,有时申请人可能要求这 样做,但持有当前机队全系列的型别等级是没有必要的,也是不经济的. 试飞员不需要用波音
777 的型别等级来进行空中防撞和规避系统(TCAS) 安装的飞行试验.但是,试飞员应该有 TCAS 项目经验和重型喷气飞机型 别等级以保证了解大型喷气式运输机的机组任务和程序、驾驶技术、性能 特性和操作的意义.在任何情况下,具有上述资格的试飞员将执行对座舱 界面起重要作用的所有试验.项目飞行员飞主要按照 CCAR
91 部运行的大 型运输机时应该有该机型型别等级或大小和复杂度相当的飞机的型别等 级. 民航局适航审定部门至少有两名试飞员(取决于工作负荷)持有国外 制造商正在生产的主要按或将按第
121 或135 部运行的运输类航空器的型 别等级/在此类飞机上正式训练过.有必要熟悉进口的飞机以便对其进行正 确的评估,确定其与规章的符合性.这种飞机上的经验对适航审定司完成 其安全管理责任是必要的.获得初始的资格之后,只要该飞机上有项目要 飞,试飞员就应该保留资格.审定部门有责任确保其负责审定的进口飞机 上培训了足够数量的试飞员,并授权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安排必要的培训. 8.1 生产监督 试飞员的生产监督飞行试验可由适航审定部门视情安排进行.鼓励试 飞员参与生产飞行试验,一方面能对生产厂家的生产飞行试验能力进行审 定,另一方面能使试飞员保持熟悉生产厂家的生产线. 8.2 试验机型别资格 作为运输类飞机飞行试验计划的一部分,申请人须为负责该项目的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