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6-03-27 |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ISO
9487 车间空气 挥发性芳香烃的测定 活性碳吸附/溶剂解析-气相色谱法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汽车 automobile 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 DB32/ 2862―2016
2 注:本标准中的汽车仅包括GB/T 15089中规定的 M
1、M
2、M
3、N
1、N
2、N3类车. 3.2 标准状态 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15K,压力为101325Pa时的状态. 注:本标准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准. 3.3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 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简称VOCs. 3.4 总挥发性有机物 total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极性色谱柱上,保留时间在丙酮和1,2,3-三甲苯之间,苯、甲苯、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 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三甲苯)、乙苯、苯乙烯、乙酸正丁酯等 VOCs物种浓度的合计,对上述物质范围内的色谱未识别峰,以甲苯的响应系数来计算,简称TVOCs. 3.5 苯系物 benzene homologues 苯、甲苯、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和邻二甲苯)、三甲苯(1,2,3-三甲苯、1,2,4三甲苯和1,3,5- 三甲苯)、乙苯和苯乙烯合计. 3.6 表面涂装 surface coating 将涂料涂覆于基底表面形成具有防护、装饰或特定功能涂层的过程. 3.7 现有汽车涂装生产线 exsiting automobile coating line 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8 新建汽车涂装生产线 new automobile coating line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汽车涂装生产线. 3.9 底涂 primary coating 为保护车身本体,或用以承受后续喷涂的第一道表面涂装作业. 3.10 DB32/ 2862―2016
3 单位涂装面积 VOCs 排放总量 VOCs emission per coating area 涂装工艺从底涂开始,到最后的面涂罩光、修补、注蜡所有工艺阶段的VOCs排放量,以及溶剂用作 工艺设备(喷漆室、其他固定设备)的清洗(既包括在线清洗也包括停机清洗)的VOCs排放量总和除以 底涂总面积. 3.11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大气污染物不经过排气筒的无规则排放. 3.12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标准状态下,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 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1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llow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1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4 密闭排气系统 closed vent system 将工艺设备或车间排出或散逸出的VOCs,捕集、输送至污染控制设备,使输送的气体不直接与大气 接触的系统,包括管线及连接装置. 3.15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设备 control device for VOCs 处理挥发性有机物的燃烧装置、吸收装置、吸附装置、冷凝装置、生物处理设施或其他有效的污染 治理设备.
4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要求 4.1 时段划分 现有涂装生产线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表
1、表
2、表3规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新建涂装生 产线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