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6-03-31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仅供识别 阁下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如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 证券交易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所有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交予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 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 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持续关连交易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第一亚洲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3至9页,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0页.独立财务顾问致 独立董事委员会之建议函件载於本通函第11至16页. 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谨订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七日星期一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新界沙 田沙田乡事会路138号新城市中央广场第一座16楼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 第23至24页.无论 阁下会否亲自出席大会,务请按照随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备之指示填妥 表格,并於可行围内尽快交回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 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9楼1901-05室,惟无论如何须 於大会或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48小时前交回.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大会或任何续会及於会上投票.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 目录-i-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绪言

3 -持续关连交易

4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之理由

6 -持续关连交易豁免

7 -股东特别大会

8 -推荐意见

9 -额外资料

9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10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11 附录 - 一般资料

17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3 释义-1-於本通函内,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汇之涵义如下: 「联系人士」 指 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光明柯式印务」 指 光明柯式印务纸品厂有限公司,於香港注册成立之公司并由杨先 生、源先生及周先生 (同为执行董事,各人所持之光明柯式印务股 权均等) 最终拥有97%,其余3%则由与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司之 董事、行政总裁及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之任何联系人士并无关连之 独立第三方拥有 「本公司」 指 富士高实业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於 联交所主板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张树成博士与车伟囱先生组成之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 指第一亚洲金融集团有限公司,根愀鄯333章证券条例或「第一亚洲」 注册之投资顾问,为独立董事委员会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除杨先生、源先生及周先生 (同为执行董事) 与彼等各自之联系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以外之股东 「最后可行日期」 指 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认本通函所载若干资 料而言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释义-2-「周先生」 指 周文仁先生,本公司联席副主席兼本集团联合创办人 「杨先生」 指 杨志雄先生,本公司主席兼本集团联合创办人 「源先生」 指 源而细先生,本公司联席副主席兼本集团联合创办人 「持续关连交易」 指 本集团与光明柯式印务不时订立之关连交易,详情载於本通函 「持 续关连交易」 一节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通函而言,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为让独立股东 (其中包括) 考虑并批准持续关连交易而将召开 之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23至24页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指 百分比 董事会函件-3-*(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董事: 注册办事处: 杨志雄 (主席) Cedar House 源而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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