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6-04-0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吉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名称:广东吉玉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桃源镇桃星村背坑;
注册资本:25,300,000 元. 第三条 公司存续期限为长期. 第四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成为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条 本章程所称 高级管理人员 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以及董事会可能聘任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八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务实 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 发展,努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 第九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为:陶瓷制品设计、研发、制造、销售;
陶瓷原材料 购销;
农副产品购销;
货物和技术进出口,研发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提供公共服务 及培训;
电子商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公司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的凭证,公司股票的登记存管机关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第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5,300,000】股. 第十二条 公司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必要时,经国务院授权机构的批 准,可以发行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金额. 第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东、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十七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的姓名(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 方式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万股)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1 钟优宴 1572.1314 62.1396 实物、 货币
2 罗礼萍 371.0000 14.6640 实物、 货币
3 钟镇昌 186.8686 7.3861 货币
4 梅州吉玉投资发展企业 (有限合 伙) 125.0000 4.9407 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