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6-04-07

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为准. 2.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时价(注1)之转换或认股价格再发行或私募 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时,转换价格依下列公式调整(计算至新台 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向下调整,向上则不予调整) ,并函请柜台买卖中心公告, 於前述有价证券或认股权发行之日或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调整之: 调整后之转换价格= 注1:每股时价为再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之订价基准日或私募有价证 券交付日之前

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为准. 注2:已发行股数应包含发行及私募股数,并减除本公司已买回惟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再发 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如系以库藏股支应,则调整公式中之已发行 股数应减除新发行有价证券可转换或认股之股数. 3.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如遇本公司非因库藏股注销之减资致普通股股份减少时,应依下 列公式,计算其调整后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并函请柜台买 卖中心公告,於减资基准日调整之. 减资弥补亏损时: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 ) 现金减资时: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每股退还现金金额)*( ) 注:已发行股数包括已发行普通股及私募股份总数,并减除本公司买回惟尚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 数.

(三)除息时转换价格之调整 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如遇本公司配发普通股现金股利占每股时价之比率超过1.5%时,应 按所占每股时价之比率於除息基准日调?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 入),并应函请柜买中心公告调整后之转换价格.本项转换价格调?之规定,不适用於除息 基准日(不含)前已提出请求转换者.其调整公式如下: 调?后转换价格=调?前转换价格*(1-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占每股时价(注)之比率) 注:每股时价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 术平均数为准. 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 十

六、无法换发壹股之余额处? 本转换公司债申请转换为普通股时,若有不足壹股之股份金额,除折抵集保划拨费用外,本 公司将以现金偿付(计算至新台币元为止,角以下四舍五入). 十

七、转换年度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之归属

(一)现金股利 1.本转换公司债持有人於当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度本公司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 营业日(不含)以前请求转换者,参与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前一年度现金股利. 2.当年度於本公司现金股息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含)起至现金股息除息基准日(含) 止停止债券转换. 3.本转换公司债持有人於当年度现金股息除息基准日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含)请求转 换者,应放弃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前一年度现金股利,而参与次年度股东会决议发 放之当年度现金股利.

(二)股票股利 1.本转换公司债持有人於当年度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度本公司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 营业日(不含)以前请求转换者,参与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 2.当年度於本公司无偿配股停止过户日前十五个营业日(含)起至无偿配股除权基准日(含) 止停止债券转换. 3.本转换公司债持有人於当年度无偿配股除权基准日翌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含)请求转 换者,应放弃当年度股东会决议发放之前一年度股票股利,而参与次年度股东会决议发 放之当年度股票股利.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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