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6-04-09
?清华法学 T singh ua L aw Joum al V ol .

7 , No.4 (2013) 论金融法 的重构 杨东.一!问题 提出: 基于对

2008 年金 融危机 的反 思二!金融法主体体系的重构: 金融消费者主体的诞生 三!金融法律关 系的重构 四!金融法 内在价值体 系 的重构 五!金融法外在制度体系的重构 六!结语 摘要20

0 8 年金融危机后, 各国监管者和学术界普遍认为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根本原 因在 于传 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忽略了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而笔者认 为并不仅仅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和对金融 公 平重视不够 , 最为根 本的原 因是 由于传统金融 法未将 因金 融创 新而诞 生 的新金 融 法客体 ! 新金 融法主体 (金融消费者) 以及 由此构建的新的金融法律关系即金融服务关系纳入其调整对象 笔者提 出, 在金融法主体和金融法律 关系重构的基础上, 实现以金融消费者保护为基础 ! 以确保金融市场功能为 核心 目标的金融 法 内在价值体 系以及 以横向统合规 制为路 径的金融 法外在 制度体 系的重构 关键 词金融危机 金融 法 重构 统合规制 一!问题提 出: 基于对

2008 年金 融危机 的反 思2008 年金融危机爆发的一个重要原 因是过渡的金融创新及其 日益复杂化结构化 的金融衍 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 院副教授 , 法学博 士 本文 系国家社会科学 基金项 目/逆周期金 融宏观审慎管理法 律问题研究

0 (项 目编号 11BFX

0 5

2 ) 的研 究成 果之一 #

12 8 # 杨东: 论金融法的重构 品 为谋求暴利和逃避监管 , 金融机构故意将其设计得极 为复杂 , 以掩 盖其 高风险性 和投机性 的本质 这些复杂 的金融投资商品加剧 了金融 消费者 与金融机构之 间的信息不对称 不仅金融 消费者 , 即使是专业分析人士也无法准确理解一份复杂的衍生品合 约 与此 同时 , 金融理财产 品!金融衍生品等各类金融商品相互结合而形成 的创新性金融商 品的不断发展 , 也催化 和加深 了金融组织统合化和金融机构集团化 的趋势 , 并 且科学技 术的进 步也使得金融商 品和金融服务 更加趋于国际化 金融创新 的蓬勃发展使得金融商 品和金融服务种类亦 日益多元化 , 以及 由此 形成各式各类的 /金融百货店 0, 都很大程度上满足零售 消费者的 /一站购买 0需求 但作为市 场核心主体 的金融商品 ! 服务的购买者也与不断集 团化 ! 大型化 的金融机构形成不平等 的交易 关系

200 8 年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 /纵 向割据型的行业法规制构造体制

0 的传统金融法的缺陷 , 未对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不平等 的金融服务关系进行调整 , 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形成功能 和风险防范与利用功能的坍塌, 最终导致危机的爆发 以 /危机应对

0 为主要特征的传统金融 法,侧重对政府与金融机构之间的管 理关 系进行规 制, 主体是金融监 管法和调控法, 着重强调 监管和管制 , 对金融交易关系规制不足 , 尤其是 未对金融 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 间的不平等交易 关系 的金融服务关系进行规制 , 而仅仅 由调整平等交易关系的民商法调 整 这就不难理解为何 在放松管制的模式下 , 金融机构 能够 不断开发设计 复杂化 ! 结构 化的金 融商品逃避监 管,也不 难理解传统金融法和金融监管为什么总是徘徊 于安全 与效率之间 , 难 以摆脱 /金融管制 ) 放 松管制 ) 金融危机 ) 金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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