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6-04-11

(七) 公司的董事、1/3 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

3 履行职责;

(八)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 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 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或者依法进入破 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 者宣告无效;

(十一) 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重大行 政处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 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 新公布的法律、 法规、 规章、 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 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 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 决议;

(十四)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 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 限制表决权;

(十五) 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 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 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八)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 负债、 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九)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 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一) 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二十二) 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二十三) 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二十四)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4 (二十五) 公司的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 赔偿责任;

(二十六) 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二十七)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 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 公司应当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 案,按照附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的要求,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 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所记载的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补充完善.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的基本流程:

(一) 当内幕信息发生时,知晓该信息的知情人应在第一时间告知本公司 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及时要求相关知情人与本公司书面签订 保密协议或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保密协议或禁止内幕交易告知书 应对知情人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违反保密规定的责任、禁止内幕 交易行为、实施内幕交易行为的责任等进行详细说明、记载.董事 会秘书应依据各项法规制度控制内幕信息传递和知情的范围;

(二) 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组织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填写《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表》并及时对内幕信息和知情人的信息加以核实,以确保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三) 对于本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本公司 的重大事项及发生对本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以及证 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从事证券 服务业务,该受托事项对本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的,以及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涉及本公司并对本公司股价有重大影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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