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6-04-11 |
4、交易标的其他信息: 法定代表人:张俊慧 成立日期:2011 年06 月15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800318683219F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开发、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不含金融业务)、技术推广服务,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代办中国移动通信业务、服务及咨询,手 公告编号: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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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机及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 年2月25 日 出具的中兴华审字 (2018) 第010379 号审计报告, 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资产总计 1,043,307.06 元,负债总计 925,323.71 元,净资产总计117,983.35 元,营业收入总计3,382,984.05 元,净利润 286,383.22 元. 根据北京东方燕都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于
2018 年3月1日出 具的东方燕都评字【2018】第3124 号《北京讯众通信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拟进行股权投资涉及的营口华利达兴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价值评估报告》,标的公司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的评估值为 1,200.00 万元. 根据工商登记信息, 目前营口华利达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 股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备注 张俊慧
340 34% 彭亮330 33% 王强330 33%
(二)交易标的资产在权属方面的情况 营口华利达兴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
3 名自然人, 分别为张俊慧、 公告编号: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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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王强和彭亮,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转让后讯众股份持股 51%,彭 亮持股 49%.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 况,不涉及诉讼、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首先由张俊慧、王强分别转让 34%、33%的股权至彭亮,该转让 事项完成以后,再由彭亮转让 51%的股权至讯众股份,彭亮最终持 有目标公司 49%的股权. 收购各方约定于股权转让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共同办理 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过户)手续. 标的公司股权变更登记至讯众股份名下后
5 个工作日内,讯众 股份向彭亮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 (大写) 肆佰万元 【即: 人民币(小写)400.00 万元】;
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即:人民币(小写) 200.00 万元】,在达成如下全部条件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彭亮: (1)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在讯众股份垫付目标公司全部 合理运营资金的前提下,目标公司
2018 年全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 (按会计准则口径确认的销售收入)完成人民币
7200 万元,并实 现税后净利润人民币
1000 万元. (2)目标公司未出现经营期间其他或有负债、纠纷、行政处 罚、劳动纠纷等遗留问题. 公告编号:2018-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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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获得工信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 (4)彭亮将其在北京中兴迅达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股权 全部转让或将该公司注销,且不再在除目标公司之外的其他第三方 从事与目标公司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双方另约定,截止
2018 年12 月31 日,在讯众股份垫付目标 公司的全额运营资金的前提下,目标公司
2018 年全年需完成主营 业务收入(按会计准则口径确认的销售收入)人民币
7200 万元和 税后净利润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