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6-04-12 |
「总销售协议」 指 本公司与上海锐帆德机械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订立的框架销售协议,,
本公司同意出售或促使 其附属公司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至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间向上海锐帆德机械出售产品,而 上海锐帆德机械同意向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采购产 品;
「锐帆德控股」 指 锐帆德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香?注册成立的公司, 由李斌先生全资拥有;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上海锐帆德机械」 指 上海锐帆德机械有限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⒌ 公司,由锐帆德控股全资拥有;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香?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及「%」 指 百分比. -
6 - 本公布所载人民币与?元按人民币1.00元兑1.246?元 (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之通行 汇率) 换算.惟此换算并不表明人民币实际可按该汇率或任何汇率兑换为?元. 承董事会命 中国龙工控股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邱德波 香?,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於本公布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李新炎先生、邱德波先生、陈超先生、罗健如先生、 郑可文先生、尹昆仑先生及林锺明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倪银英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为 钱世政博士、金志国先生、吴建明先生及陈臻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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