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6-04-16 |
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提 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第十三条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
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董事、 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 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用户为师,科技先导,以名牌战略保持市场导向和领先 地位,为股东提供满意的利益,以不断增长的实力成为有竞争力的国际化企业,为人类进 步尽责. 第十六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器、电子产品、机械产品、通 讯设备及相关配件、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的研发与制造;
家用 电器及电子产品技术咨询服务;
进出口业务 (按外经贸部核准范围经营) ;
从事数字科技、 智能科技、软件科技;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包含工业互联网及家 电产品等) ;
数据处理;
应用软件开发及服务;
先进控制与优化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研究;
批 发零售;
国内商业(国家禁止商品除外) ;
矿泉水制造、饮食、旅游服务(限分支机构经 营)企业管理服务及咨询、信息技术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八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通股;
公司根据需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普通股.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可以设置其他种类的股份. 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5页共61 页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包括 A 股和 D 股,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一元. 第二十二条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公司可以向境内投资人和境外投资人 发行股票. 前款所称境外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外国和香港、 澳门、 台湾地区的投资人;
境内投资人是指认购公司发行股份的,除前述地区以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资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内资股.公司向境 外投资人发行的以外币认购的股份,称为外资股.外资股在境外上市的,称为境外上市外 资股. 前款所称外币是指中国外汇主管部门认可的, 可以用来向公司缴付股款的人民币以外 的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定货币.内资股和外资股同是普通股,享有和承担相同的权利和 义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发行的内资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 记、集中托管;
公司发行的外资股股票在明讯银行(Clearstream Banking AG, Frankfurt am Main)登记、集中托管. 第二十五条 公司设立之时,青岛电冰箱总厂(现为 海尔集团公司 )以有形资产出 资入股 91,024,500 元,联社基金折股 7,294,500 元,外单位参股